返回

泰國通過擬議規則進一步靠近比特幣、以太幣 ETF

中性分享至X(推特)Telegram

泰國 SEC 就比特幣與以太幣 ETF 規則進行諮詢,包括 80% 平均淨曝險門檻、本地上市,並設定 9 月 20 日截止日期。

泰國通過擬議規則進一步靠近比特幣、以太幣 ETF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將本地上市現貨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框架從擬議原則推進至法規草案,同時修訂其對外國數字資產託管機構的處理方式。

監管機構週一表示,該機構正在就兩份諮詢文件徵求意見。其中一份包含泰國加密貨幣 ETF 的法規草案,另一份則提出了有關外國數字資產託管機構資格的原則,這些託管機構受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聘用,為投資數字資產提供服務。

在初始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設立追蹤比特幣(BTC)或以太幣(ETH)的被動型 ETF,這兩種資產是僅有的合格加密資產。

這些法規草案是在 4 月就該框架的總體原則展開諮詢後提出的。SEC 表示,大多數受訪者支持該框架,但就託管安排提出了反饋,促使監管機構修訂其擬議方案。

該框架是泰國成為面向機構的全球數字資產中心這一雄心的一部分。

比特幣和以太幣 ETF 將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

根據擬議規則,比特幣和以太幣 ETF 將僅在泰國證券交易所(SET)交易。每只 ETF 將追蹤單一加密資產,並且在每個會計年度內,對該資產的平均淨敞口須至少達到其淨資產價值的 80%。

擬議規則還將允許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資在泰國註冊的加密貨幣 ETF,以及投資它們目前獲准投資的外國加密貨幣 ETF,但須遵守現有投資限制。

不過,在初始階段,監管機構將不允許與外國加密貨幣 ETF 掛鉤的替代性產品,包括追蹤這些 ETF 的存托憑證。

泰國修訂加密貨幣託管提案

修訂後的方案將繼續把境內數字資產託管機構作為初始階段加密貨幣 ETF 的主要服務提供商。

SEC 表示:「根據修訂後的方案,加密貨幣 ETF 仍將被主要要求使用境內數字資產(DA)託管機構;但在當前情況下,如有必要且適當,SEC 可能允許使用符合條件的外國數字資產託管機構。」

根據另一份單獨的託管機構提案,為投資數字資產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提供服務的外國機構必須接受具有法定權力的監管機構監督。此外,它們還必須遵守監管及投資者資產保護標準,而泰國 SEC 認為這些標準是充分的。

SEC 將接受公眾對兩份諮詢文件的意見,截止日期為 9 月 20 日。

相關推薦:Strategy 籌集 20 億美元普通股後啟動 16 億美元現金池,繼續暫停購買 BTC

前往 Cointelegraph 閱讀原文

更多新聞